设计创新是品牌战略核心
品牌核心是设计创作之源
“我们品牌明明做了很久,市场反映一直都很好,只是之前没留意到商标保护这一块,结果导致很多山寨品牌纷纷跟进分刮我们的市场,各地加盟商们也都开始叫苦不迭……”
在和不同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总是能碰到几个上述的例子,不同的缘起,各样的故事,却遭遇同样的境地。令人惋惜之余,究其原因,其实这样的客户都陷入了同样的思维误区:商号、商标、品牌,它们究竟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我们先来说说商号,“商号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
这么看来,商号好像就是企业名称?答案很简单,当然不是。企业名称是组建企业法人的必要条件,产生于企业成立之前,企业名称被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同时具备了其他条件才可以申请设立;商号是在企业成立之后,由企业在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基础上创设,并在营业活动中使用而产生。另外,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 就好像是人名,商号像是笔名吧,人名是跟人格有关的,你办身份证就好比是登记,笔名就不用登记,虽然也代表的是你,但是还是不如真实的名字。
所以商号,它是个指代名称,指代的是这个经营主体。例如“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这是我们的公司抬头,那么“巴顿品牌设计”就可以作为我们的商号使用。
但个别学者认为商号与企业名称、厂商名称为同义词,鉴于企业乃商主体的主流形式,这种看法可以理解,但并不恰当。